“海悦卡”章程   ◎ "海悦卡"申办   ◎ "海悦卡"折扣  

"海悦卡"章程

 

    深圳恒丰海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海悦国际酒店)为向各位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发行"海悦卡";为明确"海悦卡"的使用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使用范围

    恒丰海悦国际酒店及附属(或关联)机构。

    第二条  优惠范围

    持卡人在"海悦卡"使用范围内可享受折扣优惠(注:所有的特价或净价服务项目、送餐和外卖服务项目、服务费、门票均不属于"海悦卡"折扣范围)。

第三条  折扣标准

"海悦卡"享受的折扣按照恒丰海悦国际酒店及附属(或关联)机构公布的折扣标准执行,恒丰海悦国际酒店及附属(或关联)机构有权自行调整折扣标准。

    第四条  消费回赠

    恒丰海悦国际酒店将根据持卡人的消费情况予以回赠,具体回赠方案及标准由恒丰海悦国际酒店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申领条件

具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申领 "海悦卡"。

    第六条 "海悦卡"自发卡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持卡人在"海悦

"有效期内可提出终止使用申请,恒丰海悦国际酒店将按相关业务程序为持卡人办理终止使用手续。

    第七条  凡持"海悦卡"在使用范围内的一切消费行为,恒丰海悦国际酒店均视为持卡人本人行为,持卡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所消费款项。

第八条  恒丰海悦国际酒店对持卡人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保密;持卡人认可并承诺遵守《深圳恒丰海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悦卡"章程》,保证向恒丰海悦国际酒店提供的一切资料合法、真实。

    第九条  持卡人向恒丰海悦国际酒店提供的资料如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传真形式通知或书面送达恒丰海悦国际酒店,否则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条  恒丰海悦国际酒店为持卡人提供"海悦卡"的咨询、查询、挂失、投诉反馈等服务。

    第十一条  持卡人遗失"海悦卡"应及时办理电话挂失,酒店将为持卡人即时冻结挂失卡,持卡人须于七个工作日内到恒丰海悦国际酒店办理正式报失及补卡手续,电话挂失至正式报失期间所发生的消费,由持卡人承担。已正式报失或逾期未办理正式报失的"海悦卡",恒丰海悦国际酒店将作废卡处理。

     第十二条  所有补办的"海悦卡"将沿用原卡的有效期、消费记录。

     第十三条  制造或使用未经恒丰海悦国际酒店授权的"海悦卡",恒丰海悦国际酒店将依法追究各相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持卡人违反《"海悦卡"章程》的,恒丰海悦国际酒店有权即时要求持卡人结清未付帐务并取消持卡人使用"海悦卡"资格。

    第十五条 持卡人于办卡之日起一年内无消费记录,恒丰海悦国际酒店有权即时取消持卡人使用“海悦卡”资格。

    第十六条  深圳恒丰海悦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负责制订本章程,并拥有解释权、修订权。无论持卡人是否得到通知,本章程一经修改、使用范围内公布,即时生效。

     服务热线:+86(0)755-27922222转8999